重庆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3 16:48:46 已帮助:人
考试介绍
全科报考条件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以及增项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免试条件
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均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部分地区)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复习方法
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大纲和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时间,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把握每个科目的学习进度,确保按计划进行复习。
2、系统学习知识: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中的知识点,确保每个部分都熟练掌握。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参加培训班、做题等方式来巩固知识。
3、注重实践经验:建筑行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领域,因此,积累实践经验对于备考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参与实际项目、实习等方式来增加实践经验。
4、多做模拟试题:模拟试题是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通过多做模拟试题,可以发现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弥补。同时,还可以了解考试的出题方式和难度,提前适应考试环境。
5、保持良好心态:备考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心态非常重要。遇到困难时,要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相信能够克服困难,顺利通过考试。同时,要注意休息和放松,保持身体健康和精力充沛的状态进行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