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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理论考试须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16:53:06 已帮助:148人 来源:成都珠峰通航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理论考试须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理论考试须知

  今天,成都珠峰通航的小编为了让大家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理论考试有一定的了解,给大家带来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实践考试须知,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理论考试须知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一、目的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要求,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实践考试规范有序进行,特下发本须知。
  二、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所有按照CCAR-61部及AC-61-FS-2013-20颁发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的申请人及实施实践考试的飞行考试员。
  三、实践考试标准
  飞行考试员应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及实践考试一般程序执行实践考试,并填写《驾驶员实践考试工作单》。
  四、实践考试一般程序
  实践考试应由协会委任的飞行考试员主持,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管理平台网站予以公布。
  五、实践考试申请人应当符合的要求
  1)符合颁发所申请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的年龄限制;
  2)在接受实践考试前24个日历月内已通过了必需的理论考试,并提交协会给予的理论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
  3)申请人已经完成了必需的训练并取得了必需的飞行经历,开展训练3日内,由训练机构下载《无人机驾驶员考试登记表》并登记申请人信息,报至协会工作人员处;4)具有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的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已满足所申请合格证的飞行经历要求,且该授权教员在申请日期之前的60天内,已对申请人进行了准备实践考试的飞行教学,并且认为该申请人有能力通过考试;
  5)实践考试申请人已填写了现行的实践考试工作单,并签字确认;
  6)实践考试前,申请人须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本人已经获得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
  7)对于申请补考的申请人,除须满足以上要求外,还要求申请人携带上一次实践考试工作单,实践考试工作单下方须有训练机构盖章和具有相应等级教员的签注证明该申请人针对上次实践考试未通过的内容接受了必要的补充训练,具备能力通过实践考试。
  六、文件的获取
  须知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驾驶员实践考试工作单》及所述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均公布于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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