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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同等学力申硕项目 2025-09-08 15: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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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 重庆尚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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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发布日期:2025-09-08 15:17:49

  重庆尚学教育,湖北美术学院同等学力申硕项目,培养过程分两个阶段,第1阶段为通过国家统考和课程学习阶段(原则上不超过4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阶段(原则上不超过2年),整个培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培养年限从学生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开始计算。

课程介绍
  学校简介
  湖北美术学院作为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学校自从创办之日起已有百年办学历史。学校前身是由蒋兰圃、唐义精、徐子珩等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后更名为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简称“武昌艺专”)。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于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2005年成为全国首批32所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试点院校之一。2010年起,学校与其他兄弟院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8年,学校被湖北省人民政 府列为“双1流”建设高校(国内1流学科建设高校),美术学被列为国内1流学科建设学科。


  湖北美术学院是中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文艺术研究的全国重点美术院校。学校现有设计学、艺术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25年面向全国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热忱欢迎广大有志者报考我校!


  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4.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位专业的研究生同等水平。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

  1.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查看注意事项)→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电子照片务必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照)。


  2.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另行公布。现场确认时采集人图像及指纹信息、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3.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和国家组织的学位水平考试。


  4.在课程考核和国家学位水平考试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并在提交学位论文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报名方式

  我校全年接受报名,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供学位证书网上认证证明。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证书网上认证证明。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蓝底彩色登记照4张。
  5.报名申请表。


  学制与学费

  1.学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过程分两个阶段,第1阶段为通过国家统考和课程学习阶段(原则上不超过4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阶段(原则上不超过2年),整个培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培养年限从学生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开始计算。


  2.学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按当年学校收费公示的标准收取。学生本人因其他原因产生的相关费用与我校无关。


  课程学习与考试

  1.采用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在校研究生相同专业培养方案开设课程,申请人应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且达到规定学分,可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2.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在学习期间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取成绩单。


  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

  1.申请人通过国家统考,修完规定学分后,可根据学校的流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以通知为准。
  2.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湖北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湖北美术学院硕士学位。


  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4.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湖北美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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